要管控工程建設項目BIM應用風險,就要正確認識BIM、特別是認識應用BIM的一些關鍵要素。應用BIM關鍵要素主要有四點:應用BIM的動機、模式、軟件和標準。
開始應用BIM應以“問題解決方式”作為驅動模式,且依賴企業在此問題上的正確決策,從上而下,有計劃、有組織、分階段地開展項目BIM實踐探索與信息化改革,而非依靠業內人員從下而上,自發學習BIM,以推動整個工程行業息化發展。那么我們應該怎樣應對應用BIM所帶來的風險呢?
在起步和初期試點項目運作階段,可設立特定的模型管理人員,在合同中詳細規定相應的模型信息的錄入、實時更新、修改的權利,及相應承擔的數據準確性責任,并界定模型數據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限范圍。
業主應有計劃地建設自身團隊的BIM能力,多為組織內成員提供考察學習、培訓交流的機會,并通過一定的獎懲機制激勵員工進步。業主方BIM技術應用廣度和深度應與其團隊成員BIM能力相匹配,當業主為整個企業做一年以上的BIM應用計劃,則應首先具備一定BIM應用經驗和能力,而非僅僅依靠外部資源。
BIM應用推廣宜采用企業資深員工牽頭的項目型BIM團隊方式進行BIM應用推廣。
項目模式或者合同關系則可采取IPD集成項目交付模式。IPD模式下,BIM應用支出由業主承擔,但項目各利益相關者的盈虧都通過項目合同捆綁在一起,從而保障項目人員目標一致,用全局視角看問題,更加緊密地進行任務的協同合作。在獲取項目成功的共同目標下利益相關者關系變得容易協調,而這過程中的持續協作,既包括個人之間的協作,也涵蓋了運用數字模型開展合作,也降低技術應用帶來的不確定性。
為了保障項目BIM應用的實施效果,企業應對總結試點經驗,并在國家標準框架、行業標準的基礎上,編制BIM應用企業標準及項目標準,以指導不同參與方或不同類型項目的BIM應用過程管理。
BIM應用投入方面,業主應為BIM建模及模型管理支付合理的費用,調動項目合作方的新技術應用積極性;產出量化方面,業主方應與高校或咨詢單位聯合,展開BIM的價值評價研究,解決BIM價值的量化問題,給業主方BIM應用信心和堅持動力。并且進一步探索價值的在各參與方之間的分配方法,將價值分配與BIM應用激勵機制掛鉤起來,通過績效評估,給予各參與方不同程度的獎懲,調動各參與方BIM應用的積極性。
當然,還有一招更保險,我國工程保險行業效仿英國的做法,當有BIM保險產品出售時,可以購買此類保險以規避和轉移經濟風險。
(摘自《建筑經濟》郭力的《工程建設項目BIM應用風險分析與應對》)